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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犯罪记录申请书
学校保卫处: 本人小明,是××学院副教授,男,出生于1954年8月9日,汉族。现因办理前往美国与女儿团聚(定居)的手续,需要证明我在华南理工大学工作期间(1980年9月至2005年1月)没有任何犯罪记录。特请求贵处予以审查,并向广东省(广州市)公证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申请人:小明 单 位:××学院 2005年1月9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: (手写) 小明老师是我院副教授,1980年9月至今在我院工作,经审核,该同志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,特此证明。 ××学院(部处)书记签名(加盖公章) 年 月 日 保卫处审查意见:
负责人: 年 月 日